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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式旅游”要警惕“低价”陷阱---对老年人参团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17-12-20

进入冬季,气温不断下降。不少老年人前往港澳、海南、广西、云南等地过冬,他们被称为“候鸟族”。“候鸟式旅游”本应成为撬动“夕阳旅游”和“淡季旅游”的杠杆,为旅游市场带来生机。但是,违规违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市场这块“蛋糕”,以“低价”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团旅游。行程中,服务质量差、强制购物……,老年人本该是“出去享受”,却变成了“出去受罪”。

本期,呈现了三位游客的真实案例,对案例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低价”旅游背后的原因,此外,设普法小课堂、报名参团旅游应注意什么模块,给老年人的出游提供指导和建议。

破解诀窍:一看二签三付款,三招搞定消费难;合同票据在我手,维权路上不用愁。



案例一:游客姚先生投诉,10月中旬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声称自己获得了免费港澳旅游的中奖资格。之后,姚先生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地址处报名参加了零团费港澳双卧七日游。保险公司承诺只需交200元押金,回程后押金退还。11月6日由北京出发,从深圳过关到香港。行程中,香港当地导游辱骂客人,带团领队一直让买东西。回程后,姚先生找到报名的公司索要押金,结果对方也不给退了。跟旅游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哪家旅行社组织出团的,自己出团时并未签订旅游合同,给自己打电话的、报名交钱的都不是同一个人,也不是同一家公司,当时业务人员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案例二:游客李先生投诉,他经朋友介绍,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零团费港澳游。由于是零团费,所以旅行社并没有跟李先生签订合同。行程中,一路走,一路购物,包括在汽车上都有多次购物。尤其是从澳门回到珠海时,一天中整个团队被领队先后带进3家购物店,还要求必须购物。李先生表示,报团的时候知道是零团费,自己本身也想在香港买一些东西,也做好了购物的准备,但是,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了多次强制购物,在购物店还有讲解员进行讲解,煽动游客的情绪,好多游客当时冲动地买了东西,离开购物店之后,后悔想要退货,但是领队却不管。李先生花费上万元买了玉坠,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回京后,经鉴定,远远不值万元的价格,感觉自己上当受骗。

案例三:吕先生致电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称居住的小区里面有一家旅行社,该旅行社总是针对小区的老人,组织低价旅游。这次旅行社组织700元去海南,自己的父母在邀请之列。游客报名时仅需要交钱,告知该旅行社基本信息即可,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不提供收据,也不提供发票。吕先生电话寻求帮助,表示自己很担心这样的旅游团不靠谱,担心父母在外被强制购物。


案例分析:

上述三个案例均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低价旅游。旅行社发布低价旅游线路或者宣称“尾单”、“淡季”、“促销”等,用低价格吸引游客,组织旅游活动。游客“货比三家”之后,本着价格“低廉”的心理,大多会选择价格较低的旅游产品,尤其是老年朋友。但是,实际行程中,旅行社往往会通过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游客购物等手段获得利益。这个时候,我们的游客就有点“骑虎难下”的意思,旅行社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游客不参加,旅行社即将游客安排在景区门口、大巴车上,游客一等就是几个小时,只能等到同团其他参加了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游客游览结束才可离去。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扬言凭购物小票上车,无奈之下,游客不得不交钱买东西,有时候,买的东西质量差强人意,钱花的也不开心。诚然,在旅游行业中,确实会存在“尾单”、“淡季”、“促销”等现象,但是,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详细了解产品,不要被旅行社以“尾单”、“淡季”、“促销”等字眼蒙骗。我们广大游客要牢记“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作为企业,赚钱盈利是其根本目的。


普法小课堂:

1.《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报名参团旅游应注意什么:

破解诀窍:一看二签三付款,三招搞定消费难;合同票据在我手,维权路上不用愁。

1.看清资质,选择正规旅行社。出发前,可拨打北京市非紧急救助热线12345进行咨询或登录北京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官网,查询正规旅行社名录,选择正规旅行社。对于电话、微信、QQ等渠道获知的旅游线路要提高警惕。在报名、缴款和签订旅游合同前,务必现场查验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2.签好合同,做到理性消费。根据适合自己的出游线路和团费价格,理性选择旅游产品,避免和减少因参加低价旅游团而遭遇消费陷阱,并且游客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不同的旅行社在同一线路上的团费价格是不尽相同的,团费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旅游硬件服务标准和旅游项目内容的差异。因此,建议游客不要盲目选择低价旅游团,更要谨防“黑社”诱骗,否则您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3.对公付款,务必索要发票。团款要汇入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尽量避免汇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或者仅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转给个人账户。交付团款后,切记索要发票。游客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能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4.保留证据,坚持理性维权。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言行,做到文明旅游。可拨打报名旅行社电话先行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保留充分的证据(如旅游合同、旅行社行程单、带团导游证号和相关的图片、视频),而后再拨打010-12345进行投诉。旅游合同是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将会产生影响。在投诉维权时,会因为没有合同,而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北京市旅游委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为指导,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4月底期间,开展为期半年的“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7月份的“暑期整顿”专项行动、11月份的“秋冬会战”专项治理行动中,均将“不合理低价游”列为检查重点内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整顿、线上线下旅游企业同步清查、出境游市场与国内游市场同步规范、集中整治与常态机制同步推进”的“五个同步”要求,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北京市旅游委致力于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出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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