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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安全与应急处    发布时间:2017-11-29

为深刻吸取“11.18”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确保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意识,全面弘扬“安全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开展宾馆饭店(含社会旅馆)和旅游景区内特种设备、重要区域、重点部位、文物古建、有限空间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通过企业自查自改、职能部门检查、安全专家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深入细致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彻底消除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严管严控措施存在死角等问题,深入推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40天的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职责

市旅游委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旅游委办公室、综合处、产业发展促进处、行业管理处、安全与应急处等相关处室和各区旅游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各区旅游委负责组织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确保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详细台账留存备查。组织管理干部和专职安全员开展全过程检查督查。要按照属地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区旅游委对宾馆饭店(含社会旅馆)、旅游景区实施全覆盖排查清理整治。

四、排查清理整治重点

(一)宾馆饭店(含社会旅馆)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重点

1.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情况,以及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宣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及水、电、气、暖等安全管理情况;厨房烟道清洗、消检、电检、配电室电缆管道、高压防护用具、绝缘工具的保养情况;治安防范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应急管理情况。

4.星级饭店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情况。

5.落实行业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情况。

(二)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重点

1.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情况,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宣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滑道)、蹦极、攀岩、漂流、玻璃栈道、专用机动、摆渡车、游船、游艇等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景区文物古建、安全用电、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景区流量控制和应急管理情况。

4.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2日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各单位要于11月22前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到基层和企业一线,及时开展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8日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全区域、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严查严改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市区旅游委要建立隐患台账,对判定为是重大隐患的要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通报相关专项职能监管部门,共同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扎实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行业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情况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复查,切实形成安全工作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联动执法。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区旅游委要加强与专项职能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是各区旅游委于11月24日前,将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报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二是各区旅游委从11月20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每周四上午12时前将本周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安全隐患台账(附件1、附件2)以及专项工作开展信息、简报,汇总后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三是各区旅游委于12月26日17时前,报送本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主要是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加强本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通过“北京市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报送方案、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工作推动。市旅游委每周五上午召开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题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督导检查。市旅游委采取安全专家检查、与相关市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指导做好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旅游行业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社会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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