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本区特点,编制本行政区的旅游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